张委办〔2018〕85号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

为促进更多优秀人才扎根港城、安居乐业,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委发〔2016〕28号)和《张家港市人才引领智汇港城计划实施意见》(张委发〔2016〕4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首次从张家港市以外全职引进的相关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1.顶尖型人才(A类)。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领军人才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入选苏州“姑苏计划”人才或相当于苏州“姑苏计划”人才领军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拔尖型人才(C类)。国家“领军人才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张家港市社会事业类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含)及以上的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张家港市社会事业类人才计划后备人才;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紧缺型人才(E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才;符合本市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留学归国人才;符合本市紧缺工种目录、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人才。

6.储备型人才(F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留学归国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张家港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的、张家港本地生源毕业生回本市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A类人才,国家“领军人才计划”人才,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苏州“姑苏计划”人才,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可不限定为全职引进。

二、礼遇内容

(一)安居礼遇

人才个人及家庭在张家港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的,可根据需求享受以下住房政策:

7.安居购房贴。支持各类人才在本市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50—250万元购房贴;C类人才给予30—60万元购房贴;D类人才给予15—30万元购房贴;E类人才给予5—15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的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8. 安居优购房。各区镇在每年新增居住用地中,配建或集中建设人才住房,以低于市场价一定幅度的优惠价格分层次面向人才优惠出售。深入实施“才有所居”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推荐本企业满足规定条件的人才购买“人才房”,享受每平方米3000元,最高30万元的优购补贴。(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人社局、住建局、人才办,各区镇)

9. 安居优租房。鼓励各区镇筹建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及F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创业人才可免租金入住。市级人才公寓重点保障A—C类人才的租住需求。(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各区镇)

10.安居租房贴。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给予租房贴。F类人才按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补贴期间,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11. 安居直通车。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人才办)

(二)落户礼遇

12.人才享受户口迁移绿色通道,A—D类人才可落户到市人才市场集体户;E—F类人才落户到聘用单位集体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落户到聘用单位所在街道集体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镇)

(三)薪酬补贴礼遇

13.对满足条件的人才给予薪酬补贴。根据学历水平、职称水平、专业紧缺指数、薪酬水平等要素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积分排名,每年认定一批薪酬补贴享受对象,按照三个层次分别给予9万元、6万元、3万元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获评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薪酬补贴。薪酬补贴不与创业项目资助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四)子女入学礼遇

14. A—D类人才、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在其居住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人才子女接受本市公办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杂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15. E类、F类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可不限国籍和户口,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16. A—D类引进人才子女就读本市及苏州市区范围非公办学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生均补贴1—2万元/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五)医疗保健礼遇

17. A—C类人才可享受优待医疗保健服务,凭“人才礼遇卡”在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享受门诊、住院、专家会诊等VIP医疗就诊服务和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市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为引进人才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提供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人才办)

18.A类、B类人才及C类全职人才纳入市人才综合保险保障计划,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六)居留和出入境礼遇

19.外籍人才及其携行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申请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可为其提供申请咨询服务;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为其办理1—5年有效期的居留许可,本人愿意的,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0.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或是否为本地户口,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1.引进人才凭护照及签证、在张家港居住证明、境外驾驶证等相关翻译件,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车管部门当场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凭“人才礼遇卡”申请的,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2. 引进人才可凭“人才礼遇卡”享受相关业务指导和便捷服务,预约签证业务后可在指定窗口优先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社保礼遇

23.引进的外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凡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在本市创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4.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对引进人才作重点倾斜,提高其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额度;尚未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今后在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时,可对本单位的引进人才在企业年金的缴费分配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等方面作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八)税收礼遇

25.引进人才取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6.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7. A—F类人才在张家港工作期间取得的收入(含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通关礼遇

28.符合规定的回国定居或来张家港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留学人才,可以携带合理数量的安家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可以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一辆,海关予以免证征税验放。可以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随身携运的,海关一律验凭人社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人才填写的《旅客申报单》当场验放。

海外留学人才进出境享通关便利,对其所携物品,情况正常的,海关不予以开箱查验。(责任单位:张家港海关)

29.海外留学人才来张家港创办的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责任单位:张家港海关)

(十)配偶就业礼遇

30. A—D类引进人才的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符合编制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个人和单位编制情况,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单位:市编委办、人社局)

31. A—F类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市人社部门帮助推荐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公积金礼遇

32.经市人才办认定且纳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目录》的A类、B类、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根据人才类别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责任单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33.市公积金中心为列入人才优惠政策目录的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开设高层次人才电话服务专线,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等方式告知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建立高层次人才绿色服务通道,设置服务专柜,实行全程优质服务,提供服务指南和服务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实行贷款轮候放款制度。(责任单位: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十二)生活礼遇

34. A—E类人才本人凭“人才礼遇卡”可在指定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剧院、影院、书场、酒店、宾馆、体育场馆等享受人才专属优惠。(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商务局、体育局、旅游局)

35. A—F类人才本人凭“人才礼遇卡”可在列入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服务单位名录的商家享受人才专属优惠。(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

36.非本市户籍的A—D类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凭“人才礼遇卡”可为本人及家属办理“市民卡”“图书馆阅览证”“公共自行车诚信卡”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城管局、文广新局)

三、礼遇落实

37.加大人才安居投入。每年新增居住用地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用于人才住房建设。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人才优购房、优租房和人才公寓,鼓励各区镇建设人才优租房。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人口变化趋势、人才引进需求、区域住房存量等情况,合理确定人才住房建设规模和布局,项目选址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交通、产业等公共配套。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创新载体,应就地配建或就近建设人才优租房。符合条件的人才优租房适用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人才办)

38.加强人才优租房管理。建立人才优租房准入、分配、退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优租房事业长远发展的管理规划。用科学理念和先进技术进行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让各类人才租得放心、住得安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各区镇)

39.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人才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将人才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礼遇落实、跟踪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工作集中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流转。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全流程在政务管理平台网上运行,合力构建人才办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行政审批局)

四、工作机制

40.领导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物价局、行政审批局、房产管理中心、税务局、张家港海关、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协商研究涉及的重大事项,推进人才礼遇办法的组织实施。

41.分工机制。建立人才礼遇办法分工协作机制,各项礼遇政策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责任科室,配备至少1名服务专员,并设AB岗,公布服务专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服务专员变动时应及时报备。各相关责任部门之间应通力配合,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解决人才安居乐业的合理诉求。

42.监督机制。建立人才礼遇办法信息共享机制,杜绝重复享受、骗租骗购、转租转卖、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法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住房或各类补贴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形的,及时进行调整。

五、附则

43.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44.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张政办〔2011〕69号)、《张家港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张委办〔2008〕22号)同时废止。本市以往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省、苏州市对引进人才有其他待遇规定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待遇。

提醒:本公告仅在张家港人才网发布,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转载和修改。
阅读次数: 20122
发布时间: 2019/05/13
发布人: 张家港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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